勞工處牌照號碼: 69699
申請傭工之經濟條件要求
 
  1. 本年度繳稅單 (年薪合共HK$180,000- 或以上) 或最近期的三個月銀行出糧記錄或有效糧單 (每月要顯示有HK$15,000-或以上之入息) 凡自僱或退休人仕:可提交三個月內之定期 / 活期存款或外幣存款等值不少於HK$35萬圓 (若由親屬作為經濟支持者, 請提供申請人與經濟支持者的關係証明)
  2. 住屋證明,例如:最近三個月之水費、電費、煤氣費、差餉、家居電話(手提電話單除外)或有線電視月結單。(要顯示申請人的姓名,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以上之証明文件, 便要提供申請人與以上文件登記人的關係証明)
注意事項
 
  1. 如僱主申請不獲入境署批准,手續費將不會退回
  2. 如傭工到港之前,僱主取消合約,所交之手續費則不會退還。
  3. 在申請過程中,若傭工因病或自動放棄來港工作,申請人可再選新傭工或退回所有手續費。
  4. 僱主不得無故扣除傭工的工資
  5. 僱主只可安排傭工在合約地址內工作及住宿
***若僱傭雙方之間有任何予盾,本公司當以中立態度協助調解。
僱主須知
 
  1. 依香港勞工法要求僱主必須提供勞工保險,醫療福利,合約地址之住宿及膳食。
  2. 合約滿兩年後,僱主必須提供傭工返原居地之回程機票、$100膳食、交通費及有薪年假。
  3. 完約再續新約,僱主須付新約的來回原居地機票。
  4. 如僱主提前解約,需以一個月之書面通該或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給予傭工,任何情況下僱主均需負責女傭返原居地機票地址之住宿及膳食。
申請程序
 
  1. 僱主可於本中心網頁或親臨本中心挑選傭工,之後僱主須準備有關部門所須之文件,交予本中心
  2. 本中心繼而代辦所有申請手續
  3. 簽證申請成功後,本中心安排辦理傭工到港履任



整個申請程序需時:約八至十二星期(*視乎不同國家、傭工類別及香港入境處的辦理程序)

本公司的專業顧問會根據客戶的需要,提供專業的意見及分析僱工的優劣,並安排面試。客戶成功挑選傭工後,只需簽署僱傭合約、相關文件及繳付代辦費用,便可安坐家中等候傭工到港。
其他須知
  - 傭工薪酬
  現時,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的法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,870元。僱主亦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食宿,否則須另外支付不少於每月港幣1,236元之膳食津貼。
僱主可與傭工協定出糧的日子,可選擇以履任的第一天開始計算,僱主須在糧期屆滿後的7天內向傭工支付工資。在支付工資時,僱主應要求傭工在薪金收據上簽署確認。
  - 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
  香港政府於2013年5月,已全面取消外僱徵稅。
  - 工作地點及範圍
  傭工之工作地點及範圍,應為標準僱傭合約 ( 合 約 )(ID407)內訂明的僱主住所及只能為合約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。
  - 傭工保險
  僱主有責任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,該勞工保險必須在傭工履行合約時生效。在傭工受聘期內,僱主須為其提供免費醫療服務(包括診症、住院、及牙科急診等費用),為避免不必要的額外醫療開支,僱主可為傭工另外購買醫療保險。
  - 傭工休息日及有薪年假
  傭工每工作7天,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,休息日的日期由僱主決定, 但假期若有更改, 僱主應要於假期日之前的48小時前通知傭工。當傭工為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,便可享有7天的有薪年假。在受僱後的第3年起,有薪年假會每年遞增1天,最多增至14天。傭工須在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年假,而日期可由僱主與傭工雙方協定。
  - 法定假期
  根據勞工法例規定,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滿3個月後,可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指定的勞工假期。
  勞工處網址 :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front.htm


Copyright © 2013 Wang Fullco Employment Agency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