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傭工之經濟條件要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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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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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須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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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程序 | |
整個申請程序需時:約八至十二星期(*視乎不同國家、傭工類別及香港入境處的辦理程序) 本公司的專業顧問會根據客戶的需要,提供專業的意見及分析僱工的優劣,並安排面試。客戶成功挑選傭工後,只需簽署僱傭合約、相關文件及繳付代辦費用,便可安坐家中等候傭工到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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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須知 | |
- 傭工薪酬 | |
現時,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的法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,870元。僱主亦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食宿,否則須另外支付不少於每月港幣1,236元之膳食津貼。 僱主可與傭工協定出糧的日子,可選擇以履任的第一天開始計算,僱主須在糧期屆滿後的7天內向傭工支付工資。在支付工資時,僱主應要求傭工在薪金收據上簽署確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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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 | |
香港政府於2013年5月,已全面取消外僱徵稅。 | |
- 工作地點及範圍 | |
傭工之工作地點及範圍,應為標準僱傭合約 ( 合 約 )(ID407)內訂明的僱主住所及只能為合約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。 | |
- 傭工保險 | |
僱主有責任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,該勞工保險必須在傭工履行合約時生效。在傭工受聘期內,僱主須為其提供免費醫療服務(包括診症、住院、及牙科急診等費用),為避免不必要的額外醫療開支,僱主可為傭工另外購買醫療保險。 | |
- 傭工休息日及有薪年假 | |
傭工每工作7天,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,休息日的日期由僱主決定, 但假期若有更改, 僱主應要於假期日之前的48小時前通知傭工。當傭工為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,便可享有7天的有薪年假。在受僱後的第3年起,有薪年假會每年遞增1天,最多增至14天。傭工須在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年假,而日期可由僱主與傭工雙方協定。 | |
- 法定假期 | |
根據勞工法例規定,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滿3個月後,可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指定的勞工假期。 | |
勞工處網址 :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front.ht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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